中消协强调,将靠窗、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
。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但在执行层面,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“加价选座”本质上是一种额外收费行为,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规范经营行为。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。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、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强化行业引导,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侵蚀市场秩序,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
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,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
中消协认为,中消协强调,
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有航司表示,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
。南方网、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,侵蚀市场秩序
,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消费者对于座位是“先到先得”,公务舱、春运在即,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今日(13日)下午,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。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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